——《唯识三十论》解析
济群法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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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赖耶的行相

  了解阿赖耶缘起的内容之后,我们接着探讨第八识的能缘和所缘。《唯识三十论》曰:

  不可知执受、处、了。

  心与境
  “执受、处、了”包含两门,即所缘门和行相门。
  行相也就是能缘,因为能缘和所缘的关系非常密切,所以将两者合在一起。同时,第八识的能缘和所缘具有共同特点,即颂文所说的“不可知”。这一定义说明,第八识不属于意识范畴。如果属于意识范畴,自然能感知它的存在。作为阿赖耶识,无论是能缘的心还是所缘的境,都不是我们所能感知的。
  “执受”和“处”为所缘境界,“了”为能缘的心,也就是第八识的行相。为什么《唯识三十论》是先讲所缘,再讲能缘呢?这一次第是就凡夫的认识所安立。凡夫总是心随境转。正因为这个特点,唯物论者才得出“物质决定意识”的结论。
  在佛法看来,心和境究竟谁是更重要呢?显然是心。所以世亲菩萨在《百法明门论》中安立的次第是:心法、心所法、色法、不相应行法、无为法。心法即识的自相;心所法是“与此相应故”,为心在活动过程中的辅助心理;色法是“二所现影故”,是心和心所在活动过程中显现的境界;心不相应行法是“三分位差别故”,如时间、空间、运动,是心法和心所法在活动过程中呈现的状态,是依心、心所、色法分位假立的;而无为法则是识的实性。正因为色法所缘的境是由能缘的心派生,论师们在阐述《唯识三十论》时,往往先解释心,再说明境。
  心的结构
  我们首先要说的是“了”,了别是识的行相和自体相。所谓行相,即心在缘境时,对境界产生分别判断并行之于相。行相又名见分,具有觉知、分别的作用。“见”为认识的作用,如佛法特别强调的正见,就是指正确的认识。
  要探究识的行相,必须了解心是由哪几部分组成,这就是唯识学上著名的“心分说”。在唯识学里,关于这一问题有四家之见,即安慧的一分说、难陀的二分说、陈那的三分说和护法的四分说。
  一分说:安慧论师依《华严经》“三界唯心”等文成立一分。虽也说有相见二分,但是遍计所执,非有体法。被认为依他起的有体法,唯自体一分。他认为,惟有这样才能成立唯识的宗旨。反之,如果承认一心自体之外,别有依他有体的法,所云唯识便无法说通了。
  二分说:难陀论师主张二分说,认为心由能认识的见分和所认识的相分两部分组成。而见分和相分都属于依他起的有体法,只是这种“有”在程度上有所不同,见分的“有”是实有,相分的“有”是假有。正因为相分的“有”是假有,所以才能成立唯识。如果两者都为实有,唯识就不能成立了。
  三分说:陈那论师主张三分说,在二分之外提出了自证分。也就是说,识在认识的过程中,除了能认识的见分和所缘的相分,还应有二分生起所依的识体,即自证分,它具有自证的作用。
  四分说:护法论师主张四分说,在三分的基础上又提出证自证分。因为自证分是见分认识相分的自证作用,是量果,而自证分以见分作为所缘对象,应当还要有个结果,于是护法论师提出证自证分。如果这样,彼此的相互关系是否会无穷无尽地演绎下去呢?护法论师认为四分足矣,无须更多,并建立四重关系进行说明。
  第一重由所量的相分、能量的见分和作为量果的自证分组成;第二重由所量的见分、能量的自证分和作为量果的证自证分组成;第三重由所量的自证分、能量的证自证分和作为量果的自证分组成,也就是说自证分和证自证分之间是可以互证的;第四重由所量的证自证分、能量的自证分和作为量果的证自证分组成。
  或许有人会问:既然自证分和证自证分彼此能够互证,那么,见分和自证分之间是否也能互证?因为它们都属于能缘的作用,若两者能互证的话,就不需要建立第四分了。护法论师的观点是,自证分及证自证分主要属于内缘的作用,所以能互证,而见分的认识能力主要是对外的,故无法与自证分互证。
  四分说在唯识学中非常重要,八识、五十一心所在活动时都具备四分。也就是说,任何一种心理活动必然具有能缘的见分和所缘的相分,也必然具有自证分和证自证分的作用。唯识所现的理论也是由四分说成立。我们所缘的境界属于相分,而相分只是识的一个部分,是心在活动中显现的影相。从究竟意义上说,相分的体是自证分,而自证分又是识的自体。所以,四分的作用中体现了诸法唯识的道理。
  三分说和四分说都属于唯识学的正统思想。我们现在所说的正统,主要是根据玄奘三藏的《成唯识论》来判断。而在藏传佛教中,盛行的却是安慧的一分说,可见正统和非正统也是相对的。

五、赖耶的所缘

  在《唯识三十论》的颂文中,所缘为“执受、处”。
  四缘生诸法 
  所缘是心法生起的重要条件之一。佛法讲“四缘生诸法”,即因缘、次第缘、所缘缘和增上缘。其中,因缘是万法生起的亲因缘;增上缘是外在的推动力量;所缘缘则是心法生起所缘的境界,当认识发生作用时,必然有被认识的对象;次第缘又名等无间缘,是心法在活动过程中展现的次第。
  心的活动具有多元和复合的特点,故心念才会念念生灭、相似相续。以上课为例,我的语言反映了思维过程,但思维并非恒常的,如果思维也有具体形相,那你们会发现,在我说话时,种子正在不断地、有次第地涌现出来,这就是等无间缘。等为平等、相似义,无间为一个接着一个,而前者是后者的开导依,只有前者将位置让出来,后面的才能接踵而至。就像我们说话,必然将前一句讲完,后一句才能接上,不可能同时说出两句话来。所以,上句话是后面那句的等无间缘,即它的开导之因。
  四缘中,心法是四缘生,需要因缘、次第缘、所缘缘和增上缘四个条件才能生起。而色法是二缘生,只需因缘和增上缘两个条件。
  佛法中,所缘又有亲所缘缘和疏所缘缘之分。亲所缘缘是识直接所缘的对象,疏所缘缘只是外在的助缘,不是由识直接认识的。前六识在活动时,以第八阿赖耶识变现的相分为疏所缘缘,当它缘这一境界时,同时还会自变。故唯识所变的特点在于“以所变为自所缘”。眼识所缘的境界是眼识变现的,耳识所缘的境界由耳识变现,鼻识所缘的境界由鼻识变现,意识所缘的境界由意识变现,阿赖耶识所缘的境界则由阿赖耶识变现。
  《解深密经·分别瑜伽品》有这样一段话:“我说识所缘,唯识所现故……此中无有少法能见少法,然即此心如是生时,即有如是影像显现。”也就是说,识所缘的对象是由识变现的。当心产生活动时,立刻会呈现出心所缘的相分,就像我们站在镜子前,影像自然呈现于镜中。见分和相分的关系也是如此,镜子呈现的影像为相分,而能映照物体的功能为见分。当我们面对境界时,内心会呈现相应的影像。因而,我们所缘的其实是内心呈现的境界。从另一方面说,外境又是由阿赖耶识变现。在亲所缘缘和疏所缘缘之间,我们所缘的是亲所缘缘,因为疏的部分我们并不知道。
  种子、根身、器界
  阿赖耶识的境界有内在和外在两类。内在的,是根身和种子,即“执受”。第八识又名阿陀那识,为执持义。它不仅能接受熏习,更具有保存功能,就像尽职的保管员,执持着我们所有的生命经验。如果将阿赖耶识中的经验都展示出来,并拍成连续剧的话,整个世界的导演共同合作也无法完成。因为它的时间跨度是无限的,从无穷的过去一直延续到无尽的未来。
  种子以外还有根身,也就是五根。五根在唯识宗分为两类:一是扶尘根,一是胜义根,又名净色根。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之类的外在器官属于扶尘根;而净色根则是肉眼看不到的,须通过天眼才能看到。五根在认识境界时,真正取境发识的是净色根,而扶尘根则起到辅助作用。
  总之,有情所以为有情,是因为我们的根身由阿赖耶识执持,并因此保持活力。一旦离开识的执持,一期生命就结束了。我们的色身会因此变成无情之物,或化为灰烬,或归于尘土。
  外在的境界是“处”,即器世界,包括山川草木及宇宙万有。宇宙间虽然包罗万象,但不外乎地、水、火、风,也不外乎色、声、香、味、触、法,任何物质现象都是如此。根据它们构成的实质,《唯识三十论》名之为“处”,这也体现了本论极精、极简的特色。
  内境和外境的生起,由亲因缘和增上缘构成。前面曾讲到等流习气和异熟习气,其中,等流习气是八识及三性诸法生起的种子,为亲因缘;而异熟习气则是宇宙人生现象展开的推动力,为增上缘。换言之,名言种子和业种子的现行,形成了宇宙人生的一切现象。
  共变、不共变
  《唯识三十论》中,又将所缘境界分为共变和不共变两类。共变指的是我们共同感受到的,如居住环境及气候等;而不共变指的是唯独自己才能感受的,如我们各自的身体状况等。共变和不共变,是取决于我们的共业及不共业,由共业熏成共相的种子,由不共业熏成不共相的种子;又由共相种产生共变,由不共相种产生不共变。
  唯识学强调“以所变为自所缘”。那么,各人业力不同,所见也应有所不同,为什么有些东西在我们眼中是同样的呢?比如这张桌子,你看到是桌子,我看到也是桌子,原因何在?其实,这就是共业的表现。因为共同的业力,所以我们能够生活在同样的环境内,具有相似的观察事物的方式。同时,由于受到社会习俗和文化传统的影响,使我们对世界的认识具有一定的相似性。
  从唯识的角度来说,我们虽然生活在共同的世界,同时又是生活在自己的世界。那么,个体世界和共同世界又是什么关系呢?祖师对此有个比喻,即“一室千灯,光光相映”。就像一个屋内有很多灯,虽互相影响却并不冲突。还有一点是我们必须明确的,唯识并非唯我。若理解成唯我,以为“我”才是决定一切的主宰,那么问题就出现了:当“我”死去之后,世界是否存在呢?所以,唯识的内涵在于,当你出现时,你的世界就随之显现出来,你的一切认识活动都没有离开你的认识。而当你离开时,只是你的世界消失了,就像屋内千百盏灯熄灭了一盏。
  我们所缘的境界是由自己的识变现。而八识的所缘境界和能缘行相具有共同特点,这就是《唯识三十论》所说的“不可知”。之所以不可知,表现在器界上是广大无边,表现在种子和根身上是微细难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