济群法师

  时下,僧团出现的一些弊端中,最严重的即是滥收徒众。许多人剃度沙弥时,既不讲究原则,也不负责教育,弄得师不师、资不资,以致僧人素质下降,僧团失去纯洁,造成当前这种混乱局面。笔者在研读道宣律祖的《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》(以下简称《行事钞》))时,每忆及此,莫不痛心疾首。特撰写此文,从师资的名义和种类、出家条件、剃度师的资格、度人数目和对象、出家手续、十戒受法、师徒关系的建立、哪些人需要依止师、师徒应尽的责任、结论十个方面进行陈述,期能引起诸位大德对戒律的重视,则佛门幸甚!

一、师资的名义和种类

  (一)师,中国称师父,印度或曰和尚,或曰阿阇黎。
  《南海寄归传》说:“言和尚者,非也。西方泛唤博士皆名乌社,斯非典语。若依梵本经律之文,咸云邬波驮耶,译为亲教师。北方诸国皆唤和社,致令传译习彼讹音1。”
  《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》(以下简称《资持记》)说:“正本者中天语也,准疏本音邬波陀耶。彼云:《明了论疏》稍近梵音,犹乖声论。余亲参译委问本音,如上所述,即下点示边语。《疏》云,如昔人解和中最上,此逐宇释,不知音本。四引相传,纠犹举也。《疏》云,阿阇梨者亦讹略也,如梵天音阿遮利耶,唐翻教授2。”
  《南海寄归传》作者为义净三藏,曾躬游印度;《羯磨疏》作者为道宣律师,曾参与奘公译场。两人都对和尚一词作了考察。可知和尚之名是西域俗语的转讹,中印典语是邬波陀耶,此译亲教师,或曰依学,即弟子亲近师父学习之意。
  阿阇黎,简称阇黎,也是梵语的讹译。
  《资持记》说:“阿阇黎,亦讹略也,如梵天音阿遮利耶,唐翻教授3。”
  《善见律》说:“无罪见罪呵责,是名我师……共于善法中教授令知,是我阇梨4。”
  阿阇黎此译为教授,即教授弟子学习佛法,学习威仪。从出家到成为合格的比丘,须经剃度、受沙弥戒、受比丘戒的过程,日后还须学习威仪行事。因此律中说到师父时,有三种和尚、五种阇黎。三种和尚分别为:一、出家剃度和尚;二、授沙弥戒和尚;三、授比丘戒和尚。五种阿阇黎分别为:一、出家阇黎,即剃度作法时的教授师;二、受戒阇黎,受戒时作羯磨者;三、教授阇黎,受戒时教授行事者;四、受经阇黎,为讲授教理乃至四句偈者;五、依止阇黎,乃至依此住一宿者。在这些师父中,作为和尚及依止阇黎,必须具有十夏以上的戒腊。作为出家阇黎、受戒阇黎、教授阇黎、受经阇黎,五夏以上就有资格担任。这四种阇黎,通常是一席作法的关系,而和尚及依止阿阇黎则是弟子长期依止学习的师长。
  (二)资,是取的意思,即弟子取学于师。
  《行事钞·师资相摄篇》说:“学在我后名之为弟,解从我生名之为子5。”也就是说,学道在师父之后,有如弟弟一般;依从师父解悟真理,有如儿子一般。所以,弟子看待师父,既如长兄,亦如严师。而师父看待弟子,既如弟弟,亦如小儿。这就是弟子之名的内涵。

二、出家的条件

  要想成为僧人,首先必须出家。那么,是否任何人都可以出家呢?从佛陀的悲心出发,是没有什么人不可以的。但为了维护僧团的纯洁和庄严,避免社会讥嫌,并为僧众堪能办道,弘法利生,对于出家条件才有了一定要求。这些条件,在戒律中称为遮难。出家受沙弥戒,一定要先问遮难。主要为以下具体内容如下:
  (一)罪行严重,分别为:污尼,在家时曾奸污清净比丘尼;边罪,曾出家并犯根本戒;  贼住,曾冒充比丘盗听说戒、接受供养等;五逆罪,杀父、杀母、杀罗汉、破僧、出佛身血。
  (二)不属人类,分别为:非人,鬼神变化为人;畜生,天龙变化为人。
  (三)身体病弱或生理缺陷,分别为:黄门,男根有缺陷者;二形,同时具有男女二根者;有病,有癫诳等病者。非丈夫,不能忍耐受苦者。
  (四)条件不具,分别为:年纪不合格,七岁以下或七十以上者;衣钵不具,没有袈裟、钵孟、坐具等。
  (五)智力低劣,分别为:不知自己名字;不知和尚名字;破内外道,对于外道和佛教的信仰反复不定。
  (六)家庭和社会不允许,分别为:父母不允许;负债,欠债还没有处理完;官人,重要政府人员;奴婢,没有人身自由。
  以上这些人不具备出家受戒的条件。
  第一类为罪行严重,如污尼、边罪、贼住等,属于最为严重的罪行,使僧团失去纯洁,对佛教造成破坏,又曾被赶出僧团,所以不能再接收他们出家。在当今教界,有些人不曾舍戒就还俗了。舍戒还俗是戒律允许的,可尚未舍戒,甚至在僧团中就过着夫妻生活,就犯边罪了。近年来,由于宗教政策落实,许多人重新回到僧团,再现比丘相,因此教界流行所谓补戒的说法。只要对戒律进行考察,可知只有受戒、舍戒之说。出家受戒后,若不能坚持净戒,或羡慕世俗生活,只要舍戒即可。其后又想出家,可以再受戒,如此反复可达七次。而补戒一说,却是在律中闻所未闻的。之所以会有这一说法,可能是针对破戒而言。须知,破戒一般指犯根本戒。既已违犯根本戒,就永远失去成为比丘的资格,如钵器落地粉碎一样,岂能再补?但有些人自以为补了戒,便俨然以大德面目出现,位居僧首,接受众人礼拜,良可浩叹。按戒律规定,犯过根本戒的比丘出路有二:一是永远离开僧团,指破戒后不能悔过自新者;二是在僧团中当学悔比丘,即有比丘之名而无比丘之实,只能尽心侍奉大众,不能享有僧团种种利益,此是特为痛改前非者开设的方便。遗憾的是,现在有些人虽已破戒,却不诚心忏悔,反以大德自居,只能说是标准的贼住比丘了。
  至于五逆罪,今人只能犯杀父和杀母两种。不逢佛世,所以不可能出佛身血。破僧则有两种,一是破羯磨僧,二是破转-法-轮僧。若有八人以上的比丘或比丘尼,始能破羯磨僧;若有九人以上,一人自称是佛,始能破转-法-轮僧。破僧的事件,在印度佛教史上只有提婆达多一例。时值末法,很难有阿罗汉出现,几乎不可能犯杀害圣者的罪行。
  第二类是不属于人类。《四分律藏》记载,有善现龙王仰慕沙门释子的清净生活,现少年相到僧团出家受戒,后在睡眠时还现本相。诸比丘把这件事反映到佛陀那里,佛陀说:“畜生者于我法中无所长益,若未出家,不得与出家受具足戒。若已与出家受具足戒者,当灭摈6。”
  第三类是病弱或有生理缺陷。一是患有严重疾病,如精神分裂、恶性肿瘤等不治之症。二是身体衰弱,如律中所说的“不能耐寒、热、风、雨、饥、渴、持戒、一食、忍恶言及毒虫十事”,不能吃苦耐劳者也是无法出家的。三是有生理缺陷,此处举出黄门、二形两种,《行事钞·受戒缘集篇》则列有140余种,从眼、耳、舌、身、发毛、头、颜色、口、形相、病患等方面,说明凡身体残废、生理缺陷、五官不正者,都不能出家。
  第四类是年龄不合条件者。出家最低年龄为7岁,若7岁以上但还没能力驱逐乌鸦者,不能出家。最高年限至70岁止,若70以下而生活无法自理者,也不能出家。因为太老或太小的人,生活尚需他人照料,怎能闻法修行呢?《央掘经》记载,央掘摩罗的老母请求出家,佛陀以偈劝止说:“汝今年衰老,出家时已过,但当深信乐,以法自苏息7。”
  《行事钞》也记载,佛陀的父亲净饭王要求出家,佛陀对他说:“但观无常诸行,足以得道,不须出家8。”
  从这些事例来看,出家学道须在年轻力壮时,不是老弱病残者所能堪任的。
  第五类是智力低劣者。也有两种情况,一是极度愚痴,连自己及和尚的名字都说不清楚。二是缺乏主见,不能辨别正邪,时而信仰佛法,时而信仰外道,反复无常。佛法修行是开发智慧、成就觉悟为目标,若有智力障碍,是没有能力修学的。
  第六类是家庭和社会不允许。父母对子女有养育之恩,必须得到他们允许才能出家;负债人俗务未了,须还清债务才能出家;奴婢属于主人所有,也须取得主人同意才能出家;而国家军政人员,对国家安全负有责任,未办理离职手续也不能出家。我们接收一个人出家,必须将其来历、家庭状况及社会关系调查清楚,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是非。
  按戒律,僧团度人出家都要经过以上几方面的严格审查。现在的传戒仪式,是根据见月律师所编的《三坛正范》,虽然也有问遮难的项目,但多是流于形式。事实上,这是保障僧团清净的第一关。如果在接收僧众这一关没有把握好,势必造成僧团混乱。

三、剃度师的资格

  沙弥的剃度和教诫,是由比丘承担的。那么,比丘是否都有资格剃度沙弥呢?《四分律?受戒犍度》提出三个条件。
  (一)十夏以上:受具戒后经过十次结夏安居的比丘。因为新戒比丘自己尚须依止,若为人授戒,就会以盲导盲,影响佛法的清净传承,同时引起居士讥嫌。
  (二)知法:通达二部律,了知犯、不犯及轻、重四相。通晓戒律,才有资格为人剃度、授戒,作为弟子的依止。若不知法律的愚痴比丘,虽有十夏以上,也不得度人出家。
  (三)能勤教授:能认真负责地教诫弟子。如果具备前两个条件,但没有耐心教育弟子,或不懂得教育弟子的方法,同样不能胜任为师的职责。
  唯有具足上述三个条件的比丘,才有资格作为剃度和尚或依止阿阇黎。关于剃度和尚的资格要求,其他经律也有记载。
  如《大比丘三千威仪经》说:“满十岁当得度人,若不知五法,尽令不得度人。五法者,一者广利二部戒,二者能决弟子疑罪,三者弟子远方力能使弟子来,四者能破弟子恶邪见及教诫勿使作恶,五者若弟子病能好看视,如父养子9。”
  又《善见律》说:“若不解律,但知修多罗、阿毗昙,不得度沙弥10。”
  从这些经律看来,为人师表绝非易事。可惜现在许多人既不够戒腊,又不知法律。若按戒律要求,自己尚须依止他人,却广收徒众,可谓一盲引众盲,僧团安能不滥!

四、度人的数目和对象

  比丘在一定时期内剃度沙弥的人数,也是有限制的。
  《毗尼母经》说:“受大道人具足戒已,十二月中教授一切大道人所作法竟,然后更有受具足戒者,当为受。未满十二月,不得受也11。”
  又说:“沙弥尼受戒,式叉摩尼戒二年,不得度(另一)沙弥尼。式叉摩尼受具足已,得度沙弥尼。比丘尼亦如大僧,十二月中教其所应作法竟。后若有式叉摩尼欲受具足。听与受具足12。”
  《四分律》曾记载,跋难陀度了罽那、摩佉二沙弥,结果疏于管教。佛陀呵责跋难陀已后告诸比丘:“自今已去,不得畜二沙弥13。”
  《僧祇律》则说:“听畜众,若畜一,极至三,听畜14。”
  《毗尼母经》主张,比丘在一定时期内只能度一人出家。《四分律》也规定,不能同时剃度两个沙弥。《僧祇律》放宽一些,但不能超过三人。比丘剃度沙弥后,应教授其作为沙门应该具备的一切威仪行事,直到受具戒一年,才能另外再度沙弥。比丘尼和比丘基本相同,所不同的是,一期中允许度一个式叉摩那尼、一个沙弥尼。
  经律对于剃度沙弥人数的限制,除了对被度人负责外,更是为了保持僧团的纯正行。《四分律》规定的三项为师条件中,其中之一就是“能勤教授”。人的精力有限,且须兼顾弘法和自身修行,不可能把所有时间用于教授弟子。一旦徒众增多,势必无法认真教授。若放松教育,就不能使弟子成为合格僧伽。如此,不但贻害弟子,还将给僧团乃至整个佛教带去危害。试看今日僧团,许多人虽不具备教育条件,仍广收徒众,多多益善,这是造成僧人素质下降的重要原因之一。
  再看所度的对象。比丘只能剃度沙弥,不能剃度沙弥尼。佛佗曾亲自度过许多比丘,也度过难提和耶奢两个沙弥,但未亲自度过一个女众。尼众最初依八敬法出家,后由尼众剃度尼众。因此,比丘不得作比丘尼和尚,只能作尼众的羯磨阿阇黎和教授阿阇黎。因为前者需长期在一起,后者只是一席作法的关系。
  关于男女众的接触界限,戒律中有着严格规定。比丘250戒中,有20多条是对这方面的说明。如三十舍堕中的“不得从非亲里比丘尼取衣,不得使非亲里比丘尼浣故衣”。九十单堕中的“僧不差,不得教授比丘尼。为僧差教授比丘尼,不得至日没,不得与非亲里比丘尼作衣,不得与比丘尼在屏处坐,不得与比丘尼期同道行等”。对出家与在家男女众规定的,如二不定中的“不得共女人独在屏覆障处或露现处坐”,九十单堕中的“不得与妇女同室宿”等。这些戒条告诉我们,男女众要尽量避免接触,一方面防止染著心,一方面避免社会的讥嫌。
  遗憾的是,眼下许多寺院往往五众杂居。也许他们很有修行,思想境界很高,不会有什么染著心,却会让某些不明内情者因此诽谤佛教。作为住持佛法的僧宝,不能使众生对佛法生起信心,种植善根,反令他们造作口业,我们该作何感想呢?

五、出家的手续

  在早期僧团中,要剃度一个沙弥,并非像现在这样,只要双方愿意即可。而是必须征得大众认可,在戒律中叫做乞度沙弥羯磨。准备度人出家的比丘或比丘尼,须向僧团提出请求,若大众认为此人已具备剃度沙弥的条件,便予许可。若未经僧团许可,是不得度人出家的。之所以有这一规定,是出于两个原因。一是曾有比丘不够资格而擅自度人,其后不能如法教诫,造成弟子犯戒和犯威仪。二是曾有少年未经父母同意跑到僧伽蓝出家,其父母找到寺院询问其他比丘,皆言不知此事,最后却发现少年已剃度出家,父母便讥嫌比丘们妄语。于是佛陀便规定,剃度沙弥出家必须通过僧团认可。
  出家需要举行的仪式,见《行事钞·沙弥别行篇》,这是道宣律师根据《四分律》、《度人经》、《善见律》等典籍制成的仪规。首先是集僧做乞度羯磨,让发心出家者到僧伽蓝中,站在眼见耳不闻处,由剃度师具足威仪向大众三乞,并由僧团羯磨师将本次剃度之事向大众宣布,假如没有异议,就可为沙弥剃度了。
  沙弥要有两位师父,一是剃度师,即戒和尚;一是教授阿阇黎。发心出家者先请和尚,再请阿阇黎。由引礼师告诉他请师的意义和方法,至和尚前具仪说:“大德一心念,我某甲请大德为和尚,愿大德为我作和尚,我依大德故,得剃发出家,慈悯故(三请)15。”
  请阿阇黎文亦准此,只需要将和尚改为阿阇黎即可。
  出家者请了二师后,在道场中设二胜座,准备请二师坐。自己则以香汤沐浴,表示除去俗人的浊气,沐浴后仍著俗服,向父母尊长一一拜辞,并说偈曰:“流转三界中,恩爱不能脱。弃恩入无为,真实报恩者。”
  说完偈,便脱去俗服改著僧装,进入道场,至和尚前,互跪合掌。和尚当为沙弥说人身的发、毛、爪、齿、皮等不净之相,令其厌离生死,坚定出家志向。
  接着再到阿阇黎前,阿阇黎以香汤给他灌顶,并赞扬说:“善哉大丈夫,能了世无常。舍俗入泥洹,希有难思议。”
  出家者礼十方佛,自说偈:“归依大世尊,能度三有苦,亦愿诸众生,普入无为乐。”
  接着阿阇黎为其剃发,旁人为诵出家偈曰:“毁形守志节,割爱无所亲。弃家入圣道,愿度一切人。”(出度人经)
  阿阇黎为沙弥剃发时,应当在顶上留几撮头发,留待和尚剃除。然后到和尚前互跪合掌,和尚执剃刀问道:“今为汝去顶发,可不?”答:“尔。”和尚便为剃去顶发,接着授与袈裟(缦衣)。出家者应顶戴而受,受后又交还和尚,如此三次后,和尚替出家者著袈裟,并说偈:“善哉解脱服,无上福田衣。披奉如戒行,广度诸众生。”
  出家者著好袈裟即行礼佛,绕坛三匝,说自庆偈:“遇哉值佛者,何人谁不喜。福愿与时会,我今获法利。”
  最后礼谢大众及二师,在下坐,受六亲庆贺。

六、十戒的受法

  举行出家仪式后,还要进一步皈依受戒,先五戒后十戒,次第受持。沙弥十戒的受法,《行事钞》中分为四个部分16:
  1.受戒的因缘:包括请师、忏悔、问遮难三个方面。
  2.正纳戒体:由三皈、三结组成。
  3.明戒相:戒师宣说沙弥十戒条文。
  4.劝嘱:戒师为出家者说五德、六念、十数。
  现在佛教界传授沙弥戒,通常是依据见月律师编写的《传戒正范》,将传授沙弥戒的仪轨分为十个步骤17:
  1.明请师:由引礼师开示请师的意义。
  2.正请师:叙述请师的过程。
  3.开导:由戒师开示出家受戒的功德。
  4.请圣:谓迎请十方三宝证盟受戒,天龙八部一切善神监坛护戒。
  5.忏悔:忏悔无始业障,以清净三业纳受戒体。
  6.问遮难:原为问十三难、十六遮之有无,这里只是总问。
  7.皈依:秉宣三皈,以纳戒体。
  8.结皈:三结。
  9.说戒相:宣示十条戒相,令识相守持。
  10.劝嘱:由和尚为说五德、十数。
  见月律师的《传戒正范》,是在南山律学注疏失传的情况下编写,其特点是结合大乘仪规的内容,显得更为完备,但也较为繁琐。此外,《三坛正范》中沙弥戒、比丘戒和菩萨戒一起受,很难完全如法。例如受沙弥戒时,只是总问难遮,未经严格审查,这是不符合戒律规定的。而在《行事钞》中,对受沙弥戒时的问遮难作了特别强调。整个仪式也较为简单,比较而言,更适合现在使用。

七、师徒关系的确立

  通过以上作法,和尚与弟子方形成师徒关系。师徒关系的确立,也是有因缘的。据《四分律》记载,有一次,众多比丘在罗阅城集会,有些未被教诫的比丘,犯戒或犯威仪。又有老比丘生病,因无人瞻视而命终。诸比丘以此因缘禀告世尊。世尊曰:
  “自今已去,听有和尚。和尚看弟子当如儿意看,弟子看和尚当如父意。展转相敬,重相瞻视,如是正法便得久住18。”
  与和尚同样重要的是依止阿阇黎。弟子受戒后,应跟随和尚身边,以五年时间学习威仪行事。如果发现与和尚无缘,或居处不一,没有条件同住,就得另请阿阇黎。依止阿阇黎的产生,据《四分律》记载:
  “时诸新受戒比丘,和尚命终,无人教授。以不被教授故,不按威仪,著衣不齐整,乞食不如法,处处受不净食,或受不净钵食,在大食小食上高声大唤,如婆罗门聚会法无异。时诸比丘往白世尊,世尊言:自今已去,听有阿阇黎,听有弟子。阿阇黎于弟子当如儿想,弟子于阿阇黎如父想。展转相教,展转相奉事,如是于佛法中倍增益广流布19。”
  从以上两段引文来看,师徒关系的确立,一方面是为了使老和尚有人照顾,一方面是为了使初出家者能得到教育。
  选择依止师,在远离具戒和尚后,立即就要进行。《十诵律》说:“无好师听五、六夜,有好师乃至一夜不依止,得罪20。”
  又《行事钞》说:“至他所不相谙委,听二、三日选择21。”
  按戒律规定,新戒在五年之内,一天也不能没有依止师。假如在陌生之处,为得到善知识作为依止,允许有两三天的时间作观察和选择。如果没有找到好师父,可以五六天不依止,如果碰上了好师父,即使一天不依止也是犯戒的。
  依止师有四种类型:一是有法有财,二是有法无财,三是无法有财,四是无法无财。初出家者,若能依止有法有财的师父,自然是最理想。假如不能,也得依止有法无财的师父。因为财富只能资养色身,佛法则能救护慧命。出家是为了解脱生死,怎么能舍慧命不顾,而贪著色身的资养呢?
  现在许多初出家的年轻人,喜欢拜有钱有地位的师父。可这些师父有些侨居海外,有些没有学过教理和戒律,除了给弟子提供财物,无法进行教育。而初出家者由于缺乏正见,若物质条件过于优越,往往会使他们生活奢侈,目中无人。以至成为僧团特殊人物,谁也无法管教,最后会到什么地步,真是不敢想象。
  所以,弟子要以正确的动机及态度去选择师父。律中总结为四点:
  1.请求师父慈悲摄受我为弟子,我依止师父,而得解脱生死。
  2.依止师父学习僧伽行事、威仪、教理,使我能在僧团中独立生活,成为一名合格的僧人。
  3.在师父前表示,一定能听从师父教悔,并像对待父亲一样尊敬侍奉。
  4.能时常侍候左右,供养衣食,有惭愧心。
  请师的方法,是来到依止师前,长跪合掌说:“大德一心念,我某甲比丘,今请大德为依止阿阇黎,愿大德为我作依止阿阇黎,我依大德故,得如法住(三说)22。”
  被请比丘如果同意,就说:“可尔!与汝依止,汝莫放逸。”
八、哪些人需要依止师
  在僧团中,哪些人需要依止师?哪些人不需要依止师呢?《行事钞·师资相摄篇》说:
  须依止人十种。《四分》云:“一、和尚命终。二、和尚休道。三、和尚决意出界。四、和尚舍畜众。五、弟子远离他方。六、弟子不乐住处,更求胜缘。七、不满五夏。八、不谙教纲。”《十诵》云:“受戒多岁,不知五法,尽形依止。一、不知犯,二、不知不犯,三、不知轻,四、不知重,五、不知广戒通利。”《僧祇》云:“不善知毗尼,不能自立,不能立他,尽形依止。”《毗尼母论》云:“若百腊不知法者,应从十腊者依止。”九、若愚若智,愚谓性戾痴慢,数犯众罪;智谓犯已即知依法洗忏,志非贞正,依止于他。十、不诵戒本。《毗尼母论》云:“不诵戒人,若故不诵,先诵后忘,根钝诵不得者,此三人不离依止23。”
  这里列举的十种人,前七种是未满五夏,原以得戒和尚为依止,可由于种种原因,不能与得戒和尚同住,只得另请依止阿阇黎。后三种虽满五夏,然而因为不知法的缘故,屡次犯戒和犯威仪,所以还需要继续依止。如果受戒满五夏,行德成就,或者不满五夏而有智行,住处没有超过他的人,或者行道称意,也允许不依止。

九、师徒应尽的责任

  既已确立师徒关系,便应各自承担起应尽的责任。《行事钞·师资相摄篇》列举了十种:其中七种共行,三种别行。七种共行,是师徒间的相互责任,如果师徒任何一方被僧治罚、或犯僧残、或得病、或不乐住处、或有疑事、或生恶见、或法财贫乏,另一方有帮助的责任。三种别行是从弟子一方来说,一是弟子做所有事情都要恭敬禀告师父,取得同意方可行动。二是要每天三次进入师父房间聆听教授、开示。三是应当为和尚承担各种杂务,尽心侍奉。
  作为师父,对弟子有培养教育的责任。那么,对于弟子的过失,师父应该怎样对待呢?《行事钞·师资相摄篇》明呵责法中说:
  “凡欲责他,先自量已内心喜怒,若有嫌恨,但自抑忍,火从内发,先自焚身,若怀慈济,又量过轻重,又依呵辞进退,前出其过,使知非法,依过顺呵,心伏从顺。若过浅重呵,罪深轻责,或随愤怒,任纵丑辞,此乃随心处断,未准圣旨,本非相利,师训不成。宜停俗鄙怀,依出道清过,内怀慈育,外现威严,苦言切勒,令其改革24。”
  这是教育徒弟的方法。作为师父,看到弟子有过错时,不宜杖打,只宜折伏呵责。且呵责时要讲究方式方法,是以慈悲爱护之心指出他的过失,使其心悦口服,改正错误。而不是满怀嗔恨地痛骂一顿,这样不但无补于事,对双方的修行也是不利的。
  作为弟子,理应尊重听从师父的教悔。可是,如果和尚或依止师有非法行为时,弟子应该怎样对待呢?《僧祇律》说:
  “和尚阇黎有非法事,弟子不得粗语,如教诫法,应软语谏师,应作是,不应作是。若和尚不受语者,应舍远去。若依止师,当持衣钵出界一宿还25。”
  当和尚或依止师有过失时,弟子应如法劝谏,若他们不能接受,则可断绝关系。如果师父令弟子作不如法之事,弟子可以不听从,或以软语相劝,乃至舍去。
  现在佛教界中有许多人好为人师,大量剃度弟子不去教诫,自以为是功德无量,却不知犯下很大罪过了。如《僧祇律》说:
  “不得立心为供给自己故度人出家度者,得越毗尼罪。应作如是念:当使彼人因我度故,修诸善法,得成道果26。”
  《善戒经》说:“为名誉故聚畜徒众,是名邪见,名魔弟子27。”
  又说:“如其不能教呵罚摈故共住者,是名破戒,名非沙门非婆罗门。佛法中臭名旃陀罗,名为屠儿、旃陀罗等。及以屠儿虽行恶业,不能破坏如来正法,不必定堕三恶道中。为师不能教诃弟子则破佛法,必定当堕地狱之中28。”
  又《五百问经》记载:“迦叶佛时,有一比丘度弟子不教诫。弟子多作非法,命终生龙中。龙法七日一受对时火,烧其身肉尽骨在,寻复还复,复则复烧,不能堪苦。便自思惟:我宿何罪,致苦如此耶?便观宿命,自见本作沙门不持禁戒,师亦不教,便作毒念。恚其本师,念欲伤害。会后其师与五百人乘船渡海,龙便出水捉船。众人即问:汝为是谁?答:我是龙。问:汝何以捉船?答汝:若下此比丘,放汝使去。问:此比丘何豫汝事,都不索余人独索此比丘者何?龙曰:此比丘本是我师,不教诫我,使我今日受如此苦痛,是以索之。众人事不得止,便欲捉此比丘下著水中。比丘曰:我自入水,不须见捉。即便投水丧灭身命28。”
  这都是告诫我们,剃度徒弟既要树立正确的动机,也要认真负责教育,否则对彼此都不利。

十、结论

  以上种种说明,佛制僧团制度沙弥,有着非常严格的条件。首先必须详细审查剃度师的资格和被度者的条件,而在一定时期内,度人数目和被度对象都有一定限制。其次要如法受戒,依止师要负责教育弟子,弟子要尊敬侍奉师父,师徒相摄,僧团和睦,如此则能令正法久住。
  可惜的是,当今教界不依律行事,滥收徒众,滥传戒法,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已司空见惯。这和宋元以来禅净盛行、律学衰微的现象是分不开的。作为当代的佛教,将何去何从?是严净毗尼?还是废戒废修?我认为,教依人弘,法赖僧传。僧人之所以称为僧宝,正是以其能精严戒律,修定习慧。若品质低下,形同俗人,怎能受到人们的尊敬呢?笔者撰写本文的目的,正是为了向教界大声疾呼:我们的一言一行,要为僧宝之“宝”增光添彩,如此方能卫护僧宝荣誉,不负如来使命,为佛法永住世间贡献力量。
  注释:
  1(唐)义净《南海寄归内法传》卷3,T54-222上。
  2(宋)元照《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》(以下简称《资持记》),T40-227中,释师资篇。
  3见《钞记》卷4,T40-227中。
  4《善见律》卷1,T24-681上。
  5(唐)道宣《行事钞·师资相摄篇》,T40-31上。
  6《四分律》卷35,T22-813上。
  7《央掘魔罗经》卷1,T02-520下。
  8(唐)道宣《行事钞·沙弥别行篇》,T40-149下。
  9《大比丘三千威仪》,T24-0913下。
  10《善见律》卷16,T24-786中。
  11《毗尼母经》卷8,T24-844中。
  12《毗尼母经》卷8,T24-844下。
  13《四分律》卷34,T22-811上。
  14《摩诃僧祇律》卷29,T22-461上。
  15(唐)道宣《行事钞·沙弥别行篇》,T40-150上,以下仪轨部分的内容皆出自本篇。
  16(唐)道宣《行事钞·沙弥别行篇》,T40。
  17(明)见月《传戒正范》,卍续藏60卷,1128经。
  18《四分律》卷33,T22-799下。
  19《四分律》卷34,T22-803上~中。
  20此系《行事钞·受戒缘集篇》转引,T40-32中。
  《十诵律》卷38,T23-274中。(佛言,从今听若五夜、若六夜无依止,不犯结此戒已。六群比丘闻佛听故,便五夜不求依止,何以故?若得依止者,须我供给。诸比丘以是事白佛,佛言:从今有好依止师者,乃至一夜不依止突吉罗。)
  21(唐)道宣《行事钞·师资相摄篇》,T40-32中。
  22(唐)道宣《行事钞·师资相摄篇》,T40-32下。
  23(唐)道宣《行事钞·师资相摄篇》,T40-31中。
  24(唐)道宣《行事钞·师资相摄篇》,T40-33中。
  25此为《行事钞·师资相摄篇》转引,T40-31下。
  参见《摩诃僧祇律》卷28,T22-458下~459上。(若和尚阿阇黎,共住弟子依止弟子亦应如是谏,不得粗语,如教诫法,应软语谏和尚阿阇黎:不应作是事。若言:子我更不作,若尔者善。若言:止止汝非我和上阿阇梨,我当教汝。汝更教我,如逆捋竹节。汝莫更说,若是和上者,应舍远去。若依止阿阇梨,应持衣钵出界一宿还)
  26《摩诃僧祇律》卷11,T22-319上。
  27《菩萨善戒经》卷4,T30-983上。
  28《菩萨善戒经》卷4,T30-983上。
  29《佛说目连问戒律中五百轻重事经》,T24-987下。

1989年10月刊载于《内明》211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