济群法师

  在研读《行事钞资持记》、《重治毗尼事仪集要》等律学典籍时,发现其中对僧伽的日常行事都有详细规定,很有现实意义。遂不揣浅陋,将之整理出来,供诸方同道参考。

一、礼佛发愿

  愿力是理想,愿力是目标,十方诸佛都是在因地发大愿而成就。作为沙门,也应每天在佛前发愿,以崇高的愿望指导自已的行为。《大智度论》说:
  菩萨法,昼三时夜三时常行三事:一者,清旦偏袒右肩,合掌礼十方佛言:我某甲若今世若过世无量劫,身口意恶业罪,于十方现在佛前忏悔,愿令灭除不复更作,中暮夜三亦如是。二者,念十方三世诸佛所行功德及弟子众所有功德,随喜劝助。三者,劝请现在十方诸佛初-转-法-轮,及请诸佛久住世间无量劫,度脱一切。菩萨行此三事功德无量,转近得佛。1。
  昼三是白天三次,即晨、午、昏。夜三是晚上三次,分别为初夜、中夜、后夜。如此,每日六时礼佛发愿。倘能加上忏悔回向,则罪业消除,功德无量。

二、礼敬规矩

  在僧团中,谁有资格接受礼拜,谁没有资格接受,什么情况下应该礼拜,什么情况下不应该礼拜,也是僧伽必须知道的。关于应礼拜的对象,《律摄》说:
  有四种应礼:一、如来,一切人天并应致敬故。二、出家者不礼俗人,是彼所敬故。三、已近圆苾刍皆应礼敬先受近圆者,惟除尼众,彼敬亦尔。四、未近圆者应礼近圆2。”
  近圆是具足戒的异名。也就是说,在家人应礼出家众,沙弥应礼比丘,后受戒者应礼先受戒者,沙弥尼、比丘尼应礼比丘,一切天人都要礼拜佛陀。
  关于不应礼拜的对象,《四分律》说:
  有四种不应礼:一、不应礼一切白衣及女人。二、前受戒人不应礼后受戒者。三、不礼犯边罪等十三难人,被举、灭摈、应灭摈等。四、不礼一切说非法语者3。
  这里说到四种情况,比丘不能礼在家人,戒腊高的不能礼戒腊低的,此外,有十三难、或因犯戒而被僧团灭摈、知见不正而说非法语的人,都没有接受礼拜的资格。
  那么,在哪些情况下不应礼拜呢?《四分律》说:
  比丘有十种威仪不应礼:大行时、小行时、若裸身、若剃发、若说法、若嚼杨枝、若洗口、若饮、若食、若啖果4。
  《十诵律》说:
  睡、缝衣、大众中、在路行、病时,不得礼。
  同书又说:
  佛塔、声闻塔前,自他不得互礼5。
  《僧祇律》说:
  礼塔、诵经、读经、写经、授经、暗中,并不得礼6。
  本来该礼的对象,但在非处非时或别有所敬时,也是不能礼的。

三、处众态度

  僧,梵语具称僧伽,汉译和合众。和有六种,分别是身和同住、口和无诤、意和同悦、戒和同修、见和同解、利和同均。六和是维护僧团和谐的原则,每个僧伽都应遵守。《四分律》说:
  比丘至僧中先有五法:应以慈心。应自卑下、如拭尘巾。应善知坐起,若见上座不应安坐,若见下座,不应起立。彼至僧中,不为杂说,论世俗事,若自说法,若请人说法。若见僧中有不可事,心不安忍,应作默然7。
  慈心是平等对待一切,没有爱嗔之别;卑下是表现出谦虚柔和,常省已过,不讼彼短;知起立是讲究礼节,对戒腊大于已者,应该起立让前坐;不杂语则能保持庄严肃穆;心不安忍时默然,可远离恼乱,保持内心安宁。《大智度论》说:
  佛勅弟子若和合共住常行二事。一者贤圣默然。二者说法。8。
  入道之要贵在静,所谓静能养心,静能入定。所以大众集于一处时,或者讨论佛法,或者默然不语,不能肆意喧闹。如果杂论世事,说是道非,不但染污自已的内心,也会扰乱别人的宁静。《成实论》说:
  虽是实语,以非时故,亦名绮语9。
  不应时有两种情况:或法不对机,或不合时宜。如大众在静坐修定时,你却高声诵经或讨论佛法,不但没有功德,反生过错。《僧祇律》说:
  阿兰若比丘不应轻聚落中比丘言:汝必利舌头少味而在此住。应赞:汝聚落中住,说法教化,为法作护,覆阴我等。聚落比丘不应轻阿兰若言:汝在阿兰若处住,希望名利,麋鹿禽兽亦在阿兰若处住,汝在阿兰若处从朝竞日,正可数岁数月耳。应赞言:汝远聚落,在阿兰若处,闲静思惟,上业所崇,此是难行之处,能于此住而息心意10。
  僧伽住所分为两类,或寂静山林,为阿兰若比丘;或繁华城市,为聚落比丘。山林易于修道,城市方便弘法。而修道与弘法都是出家人的本分事,所以大家应该互相随喜,互相赞叹。俗话说:“僧赞僧,佛法兴。”佛教在中国流传二千年,形成诸多宗派。然而由于门户之见,往往是习教的轻视修禅的,曰其盲修瞎炼;修禅的斥责习教的,曰其画饼充饥。乃至诸宗门徒相互诋毁,各各伽蓝自立山头。长此以往,佛法岂能兴盛?

四、学业范围

  生有涯而学无涯。面对浩瀚的知识海洋,我们必须有所取舍。作为沙门,是以了脱生死为目标,以住持佛法为职责。我们的学习范围,也应建立在这个前提上。那么,何者应学,何者不应学呢?《五分律》说:
  佛言,听学书,但不听为好废业。诸比丘问卜相师欲自知吉凶,佛言不听11。
  知差指知事差遣僧尼,次会是法食会集。担任寺院的执事,为工作需要学点世俗文化知识是可以的,但不能专心去学,以致荒废道业。此外,僧尼不能学习占相吉凶,因为这是属于邪命的范畴。《律摄》说:
  若为降服异道,自知有力,日作三时:两分胜时,应学佛法,一分下时,应习外典12。
  《善戒经》说:
  不犯者,若为论议破于邪见,若二分佛经一分外书。13。
  为了弘扬佛法,降伏外道的需要,僧尼除学习经教外,学些外典也是必要的。只是要妥善安排时间,并摆正主次关系,把主要精力放在学习佛法上。在学好佛法的前提下,兼读一些外典。《十诵律》说:
  好作文颂庄严章句,乐世俗法,随世所欲有信乐心,说俗事时有爱乐心……是第三怖畏14。
  如果不学经教而只喜欢吟诗作赋,一味追求华丽词藻,也是不如法的。有些人虽出家为僧,但内心依然染着俗尘,沽名钓誉,附势矜能,结果虚度一生,实在可悲。
  由此可见,僧人出家之初,应该放弃在家时的特长所好。如律中所说,木匠出家不可以备有木工用具,理发匠出家不可备有理发用具,以免产生染着。任何人出家,都应先学戒律,以此培养僧格,以及在僧团独立生活的能力。随后学习经论,树立正知正见。奠定这些基础之后,为了弘法的需要,不妨读些外典。《瑜伽师地论》提出,菩萨应从五明处学,指的就是这种情况。古德高僧虽然或精书法、或善篇章、或医术驰名,但都是在精穷本业后旁涉余宗,以此辅助教化。

五、学习教理

  修学佛法是从闻思修入三摩地。在僧团中,通常是弟子从和尚、依止阿阇黎学,下座向上座学,小众向大众学。倘若上座对佛法无知,大众能否向晚辈求教呢?《萨婆多论》说:
  若比丘无处受诵,乃至得从沙弥尼受法,但求好持戒重德人作伴证明耳。亦得从白衣受法,但不得称阿阇黎,如是展转皆得受法,但消息令不失威仪15。
  比丘在无处学法的情况下,甚至可以从沙弥尼学法,但不能一对一地教授,必须有持戒者作伴证明。而且也可以从居士学法。经中记载:给孤独长者常给新戒比丘授经,维摩居士为声闻菩萨说教。只是按照佛制,比丘不能对他们行师礼。现在有人听到白衣说法,就认为是佛法衰兆,其实是错误的。《十诵律》说:
  下座比丘欲教上座法者,应在高处坐教,为尊法故。若上座欲从下座受法者,应在下处坐受法,为尊法故。从今听下座比丘教上座法者,得共等床坐,为上座故16。
  僧团中依戒腊大小论长幼,上座是戒腊高的,下座是戒腊低的。在一般集会中,戒腊高的在前坐,戒腊低的在后坐。如果是下座为上座说法,为重法故,应该让下座在上面,上座在下面。
  佛陀曾多次为弟子们指出四条求法的准则,那就是“依法不依人,依义不依语,依智不依识,依了义经不依不了义经17”。此外,《华严经》所记载的善财童子五十三参,也是我们学法的榜样。作为上座比丘或出家僧尼,如果对佛法无知,就应该虚心谦下,若任随我慢,固步自封,乃至自欺欺人,就无法有所进步了。

六、沙门形象

  人与人之间接触,第一感觉就是形象。僧尼肩负着住持佛法、普度众生的神圣使命,更需要有庄严的形象。《增一阿含经》说:
  佛告比丘,沙门出家有五毁辱之法,云何为五:一者头发长,二者爪长,三者衣裳垢坌,四者不知时宜,五者多有所论。所以然者,多有论说比丘复有五事,云何为五?一者人不信言,二者不受其教,三者人所不喜见,四者妄言,五者斗乱彼此18。
  沙门的形象是染衣剃发。如果头发长了,就显得半僧半俗、不伦不类。不仅如此,还应将指甲修剪整齐,僧衣洗涤干净,否则,人们见了很难生起欢喜心,教化效果也会大打折扣。此外,不知时宜会遭人讥嫌,滔滔不绝则显得轻浮。这些都有损于沙门形象。
  《行事钞》引《五分律》说:
  五分,佛制半月一剃发,除无人难缘19。
  《毗尼母论》说:
  剃发法,但除头上毛及须,余处毛一切不听却也。所以剃发者,为除憍慢自恃心故20。
  《涅槃经》说:
  头须发爪悉皆长利……如是等人破坏如来所制戒律正行威仪21。
  僧尼必须半月剃头,除非没有他人帮忙,或特殊情况无法顾及。应该剃除的只有两处,即头发和胡须。现在有些僧人喜欢把胡须或指甲留得很长,也是不如法的。
  当然,剃发染衣仅仅是沙门外在的基本特征。作为僧宝,更须具备内在的宗教修养,才堪为人天表率。

七、接引俗众

  “佛法在世间,不离世间觉。”而大乘佛教又以慈悲济世、普渡众生为宗旨。因此,出家僧尼必然会与世俗有所接触。然而世间是充满诱惑和考验的,僧尼倘若不具备相应的戒定慧修养,难免于境染着。对于这样的矛盾,应该如何对待呢?《毗尼母论》说:
  若为在家人作师,教化作福有五事:一、不应檀越舍止住。二、不系心贪利。三、为别别说法,布施持戒八斋等。四、不与共娱乐。五、不系心常欲相见。又五事为檀越尊重恭敬:一、非亲旧处不往返。二、不求形势,料理檀越家业。三、不共窃语,令家中生疑。四、不教良时吉日,祠祀鬼神。五、不过度所求22。
  僧尼与信徒来往,应保持威仪,无所贪求。同时引导信徒端正知见、持戒修福,使其从佛法中获得受益。同论又说:
  比丘入檀越家应成就五法:一入时小语,二敛身口意业,三摄心卑恭而行,四收摄诸根,五威仪庠序发人善心23。
  僧尼到俗人家中,须收摄内心保持正念,以避免对境产生染着。在外表上,既要谦恭有礼,又要威仪具足,才能令世人生起恭敬欢喜之心。
  那么,僧尼不能同哪些人接触呢?《毗尼母论》告诉我们:
  有九事不应俗家坐:一、虽为礼拜,心不恭敬。二、虽往迎逆,心不殷重。三、让坐虽令,而心不实。四、在不恭敬处令坐。五、有说法言,心不采录。六、虽闻有德,不信受之。七、知有甚多,若求与少。八、知有美食,反设粗者。九、虽供给与,如市易法24。
  如果对方对三宝缺乏信仰,以轻慢的态度来对待僧尼,以僧宝之尊贵,是不宜前往的。《四分律》说:
  常喜往返白衣家比丘有五过失:一、不嘱比丘便入村。二、在有欲意男女中坐。三、独坐。四、在屏处覆处坐。五、无有知男子与女人说法过五六语。是为五,复有五罪,一、数见女人。二、既相见,相附近。三、转亲厚。四、已亲厚,生欲意。五、已有欲意或犯死罪,若次死25。
  如果僧尼喜欢前往俗人家中,必是心不在道。而与俗人接触多了,尤其是男女来往频繁,难免产生染着乃至爱恋,这是应该特别警惕的。
  苏曼殊在《断鸿空雁记》中曾说:“我为沙门,处于浊世,当如莲花,处淤泥而不染。”曼殊本人虽未做到这一点,但这段话却可作为所有僧尼的座右铭。僧尼为三宝之一,应当维护自身尊严,树立庄严形象,才能为世人所恭敬,才能以言传身教将佛法真理传播到社会上去。

八、邪命事业

  我们生活在世界上,离不开基本的衣食所需。如何获得这些生活用品?在佛教中有正命与邪命之分。正命即正当的谋生手段,邪命即非法的谋生手段,是佛教所禁止的。《遗教经》说:
  持净戒者,不得贩卖贸易、安置田宅、畜养人民奴婢畜生,一切种植及诸财宝,皆当远离,如避火坑。不得斩伐草木,垦土掘地。合和汤药,占相吉凶,仰观星宿,推步盈虚,历数算计,皆所不应。节身时食,清净自活,不得参预世事:通致使命,咒术仙药,结好贵人。亲厚媟嫚,皆不应作。当自端心,正念求度。不得包藏瑕疵,显异惑众。于四供养,知量知足,趣得供事,不应畜积。此则略说持戒之相26。
  这是以戒律作为区分邪命与正命的标准:符合戒律的谋生手段为正命,不依戒行事的生活为邪命。《四分律》说:
  时六群比丘诵外道安置舍宅吉凶符书咒、枝节、剎利咒、尸婆罗咒、知人生死吉凶咒、解诸音声咒。诸比丘白佛,佛言不应尔。彼教他,佛言不应尔。彼以此活命,佛言不应尔。
  占卜诵咒属于邪命,是戒律所不允许的。《十诵律》记载:
  目连中前着衣持钵入其舍,居士与敷坐处共相问讯,是家中有妊身妇人。檀越问目连:大德,是妇为生男为生女?目连答言:生男。语已便去,更有一梵志来入其舍。主人问言:此妇人为生男为生女?梵志言:生女。是妇人便生女。诸比丘语目连:汝先说某居士舍妇人生男,今乃生女,汝空无过人法故妄语,汝目连灭摈驱出。佛闻是事语诸比丘:汝等莫说目连是事过罪,何以故?目连见前不见后,如来见前亦见后。尔时此儿是男,后转根为女,目连随心想说无罪28。
  业缘的变化是微妙的,目连神通第一尚且不能彻底洞察,况一般凡夫?所以佛陀不许僧尼占卜看相,以避免讥嫌。
  《行事钞》说到邪命,分别归纳为五种和四种两类。五种邪命为:
  一为求利养,改常威仪,诈现异相。二说已功德。三高声现威。四说已所得利养,激动令施。五为求利故,强占他吉凶29。
  这是以求得利养为前提,想方设法地表现自已,企图由此抬高自已的形象,令他人产生恭敬供养之心。四种邪命是:
  一方邪,通使四方为求衣食。二仰邪,是上观星象盈虚之相。三下邪,耕田种植从事农业生产。四维口食,习小小咒术,以邀利活命30。
  僧尼的正业是修道和弘法,以佛法教化世间,令人恭敬供养,培植福田。如果弃舍正业,以占相、咒术或种植为生,整日为求衣食疲于奔命,实非出家人所应为。
  修学佛法是以八正道为准则。八正道中有正命一项,就是为对治邪命。以正命的方式生活,才能消除烦恼,成就道业。

九、施食原则

  僧食来自十方,是供养僧尼用功办道的,本不可随便施给他人。但对于真正有困难的人,律中也是开许的。《五分律》说:
  若与乞儿、乞狗、乞鸟,应量己食多少取分,然后减以乞之,不得取分外为施31。
  对于乞儿、乞狗、乞鸟,可根据自已的实际情况,随分施予他们。《毗尼母论》说:
  复有施处,一者治塔人,二者奉僧人,三者治僧房人,四者病苦人,五者婴儿,六者怀妊女人,七者牢狱系人32。
  僧食属于十方常住所有,没有经过大众同意,私自送与他人,是盗常住物。但对于贫困无依者,在僧团允许的情况下,比丘可以施舍给他们,那是没有过失的。

十、出家要业

  生存在这个世间,每人都有各自的职业和义务,如农民种田、工人做工、教师培养人才、军人保卫国土。那么,出家僧尼应该做些什么呢?《大比丘三千威仪经》说:
  一者坐禅,二者诵经法,三者劝化众事,若具足作三业者,是应出家人法。若不行者徒生徒死。或有受苦之因33。
  沙门的事业主要是诵经、坐禅、教化社会,否则便不能称为合格的出家人,更是浪费生命,辜负此生。《大智度论》说:
  出家人多贪智慧,智慧是解脱因缘故。在家人多贪福德,福德是乐因缘故34。
  出家僧尼与世人有着不同的人生追求,出家最终目的是断除烦恼,开发智慧,最终解脱生死,证得涅槃果,因此要多修智慧。而世人追求的是财富、地位和各种欲乐,所以只要多培植福田即可。《僧祇律》说:
  (供养)世尊舍利非我等事,国王长者婆罗门居士众求福之人自当供养。我等事者,宜应先结集法藏,勿令佛法速灭35。
  造塔建寺是居士的事,出家人应该认真研究经教并弘扬佛法。《行事钞》说:
  出家之人,以身戒心慧为本,不得造经像寺舍等业,错乱次第,故唯得指授法则,劝化俗人。……俗人以金石土木、牙角布帛而作佛像,道人修五分法身,学三佛行,名为造像;俗以纸素竹帛、笔墨钞写,以为经卷,道人以闻思修慧为造法也;俗以草木墙宇而用造寺,道以菩提涅槃、智慧宫殿,万行所住大乘之宅为寺36。
  这也对出家僧尼与在家信众的不同职责作了区分。

十一、避恶众生

  有些寺院在山林旷野之中,难免要受到各种动物的侵扰,应该怎样对待它们呢?《四分律》说:
  若蛇入屋,若以筩盛,若绳系,应解已弃之。若患鼠入舍,应惊出;若作槛出之。若患蝎、蜈蚣、蚰蜒入屋者,以弊物、以泥团、以扫帚,盛裹弃之。应解放,勿令死37。
  屋内跑进蛇、老鼠、蜈蚣之类,应该设法赶走它们,但不能将其致于死地。这些动物之所以被人类称为害虫,只是人类基于自身生存而做出的区分。倘能换一个立场替它们着想,同样要生起慈悲心,善意、平等地对待它们。《佛说目连问戒律中五百轻重事经》说:
  问一切鬼神屋可寄宿不,答行路得宿。有触扰意住,犯堕38。
  如在途中寄宿于鬼神居住之地,不得随意扰乱,令其烦恼,因为沙门应使一切众生欢喜。

十二、作医治病

  出家人也是来自社会,大多曾经从事过不同职业。这些人进入僧团后,是否可以继续发挥原有特长呢?从修道的意义上说,佛陀不允许僧人重操旧业。但对于某些能够济世利人的僧尼,佛陀也有适当开许。《善见律》说:
  若作医师者,得突吉罗罪。若为出家比丘、比丘尼、式叉摩尼、沙弥、沙弥尼合药者无罪……复有五种得与药,何谓为五?一者父,二者母,三者人侍养父母,四者自净人,五者畔头波罗沙39。
  僧尼的职责在于修道和弘法,如果专门为人治病,以至妨碍道业,自然是不行的。但在方便的情况下,为寺内大众及有关亲属看病,还是戒律所开许的。《佛说目连问戒律中五百轻重事经》说:
  问道人作医得取物不?答:若慈心治,得作,恶心不得。无衣钵前,人与得取。若有衣钵,前人强与,为福事得取40。
  如果从慈悲心出发,为任何人看病都是可以的,但不能以此谋取财物。假如施主一定要给,允许收入常住以供养三宝。
  佛陀之所以禁止僧尼行医,是担心他们因此荒废道业。开许在不影响修道的情况下为人治病,则是出于慈悲之心。前者偏于自利,后者重在利他。

十三、孝养父母

  佛教传到中国,与中国传统儒家文化产生了冲突。其中僧尼剃发出家,不能孝养父母,便被认为是重要的一项罪责。僧人真的不能孝养父母吗?《五分律》说:
  时毕陵伽婆蹉父母贫穷,欲以衣供养而不敢,以是白佛。佛以是事集比丘僧,告诸比丘:若人百年之中,右肩担父,左肩担母,于上大小便利,极世珍奇衣食供养,犹不能报须臾之恩。从今听诸比丘尽心尽寿供养父母,若不供养得重罪41。
  父母对儿女恩重如山,僧尼虽然出家修道,但在父母遇到困难之时,还须尽心孝养。《行事钞》说:
  父母不信三宝者,应少经理。若有信者,得自恣与无乏。若父母贫贱,将至寺中。若洗母者不得触,得自手与食。父者如沙弥法无异,一切皆得42。
  如果父母不信三宝,应该减少往来,逼令归正。如果父母生活贫困而没有兄妹孝养,可以迎至寺内共同生活。《毗尼母经》说:
  若父母贫苦,应先受三皈、五戒、十善,然后施与。若不贫,不中施与43。
  虽然允许僧尼孝养父母,供给衣食,但前提是父母贫困无依。如果父母有自给能力,僧物还是不宜供给父母的。《僧祇律》说:
  比丘不得唤阿爷、阿郎、阿娘、阿婆、阿兄、阿姊乃至姨姑等。不得唤本俗名,准应优婆塞、优婆夷等44。
  出家人已经远离俗世,所以不得再使用世俗之间的称呼。
  佛法非常强调报恩,需要“上报四重恩,下济三涂苦”。四重恩之首,便是父母恩。僧尼的报恩方式,除了让父母现世衣食饱暖之外,更要启发父母信仰佛法,归依三宝,持戒修善,使其尽未来际离苦得乐。

十四、选择同伴

  古人曰:“近朱者赤,近墨者黑”,这就说明环境对一个人有很大影响。从修学佛法的意义上说,佛陀也一再强调亲近善知识的重要性。众生无始以来为无明所惑,心随境转,很难把握自已。在出家过程中,选择什么样的同参道友,也将影响到道业的成就。《有部毗奈耶杂事》说:
  时阿难陀白佛言:世尊,我于静处作如是念,善知识者是半梵行……佛言:阿难陀,勿作是语,善知识者是半梵行,何以故?善知识者是全梵行45。
  所谓全梵行,就是个人行为已达到彻底清净,此处用来说明亲近善知识和选择同学的重要性。《四分律》说:
  比丘有五法,不应与作亲厚:若喜斗诤,若多作业,若与众中胜比丘共诤,若喜游行不止,次不为人说法言,示人善恶……又有五法不应将作伴行:喜太在前行;喜太在后;喜抄断人语次;不别善恶语,善语不赞,称美恶言;如法得利,不以时为彼受46。
  是非多、好斗诤及放逸懈怠、不懂礼貌的人,都不能作为同学。《僧祇律》说:
  比丘有十事法为人所不爱,何等为十?不相习近,轻数习近,为利习近,爱者不爱,不爱者爱,谛言不受,好豫他事,实无威德而欲陵物,好屏私语,多所求欲47。
  若有以上十种行为者,难免令人生厌,要寻找同修也很困难。《瑜伽师地论》说:
  云何名善友性?谓八因缘故,应知一切种圆满善友性。何等为八?谓如有一安住禁戒,具足多闻,能有所证,性多哀愍,心无厌倦,善能堪忍,无有怖畏,语具圆满48。
  具备这八项条件,才是理想的同参道友。
  佛陀告诉我们,选择道友时,应寻找学业、道心、品行都过关的,才能对自身修学有所帮助。正如孔子所说:“无友不如己者。”当然,这主要是在自已不能独立之前。如果能够把握自已,就不必担心被他人影响,而应更多考虑如何去影响他人,自利利他。

十五、尼八敬法

  不论在古代的印度或中国,对八敬法都不曾有过争议。可是在男女平等的今天,在社会潮流影响下,却有尼众对八敬法提出抗议。那么,佛制八敬法的缘起为何?今天又该如何对待?《善见律》说:
  何以佛不听女人出家?为敬法故。若度女人出家,正法只得五百岁住。由佛制比丘尼八敬,正法还得千年50。
  佛陀起初不允许女众出家,因为这会使正法的流传减少五百年。后来由于阿难恳求,佛陀才制定八敬法,并令阿难转告,若能遵循八敬法,便可出家为尼。所以说,八敬法是女众能够出家修道的前提。那么,八敬法的内容是什么呢?
  八敬法:一者,虽百岁比丘尼见新受戒比丘,当起迎逆,礼拜问讯,请令坐。二、比丘尼不得骂谤比丘。三、不得举比丘罪说其过失,比丘得说尼过。四、式叉摩那已学于戒,应从众僧求受大戒。五、尼犯僧残应半月在二部属僧中行摩那垛。六、尼半月内当于僧中求教授人。七、不应在无比丘处夏安居。八、夏讫,当诣僧中求自恣人50。
  此八法中,后五种分别为受戒、忏罪、布萨、安居、自恣的规定。但这五项在中国一直没有很好地实践,所以关于这些方面的内容争议不大。唯前三者,只要愿意就可实行。但有许多现代意识较强的尼众却不愿遵行,甚至提出反对意见,认为这是在男女不平等制度下的产物,如今已失去现实意义。
  我觉得,尼众没有必要反对八敬法。原因有五:一、僧团是大家庭,而家庭要有尊卑伦理才能彼此和谐,八敬正是这样一种伦理,就如弟弟尊重哥哥,孩子尊重父亲,并非不平等的体现。二、男女众可由恭敬而区分界线,以避免染着,假如一味平等,彼此就容易随便。三、一个人只有恭敬别人,才能得到别人的恭敬。四、恭敬是菩萨道的体现,能令众生欢喜。五、恭敬不会违背断除烦恼及解脱生死。

十六、修习禅定

  声闻修学解脱道,是由戒生定,由定发慧,由慧断烦恼。其中,定是迈向解脱的重要环节。那么应该如何修定呢?《大乘大集地藏十轮经》说:
  十种无依行法,若修定者随有一行,终不能成诸三摩地,设使先成,寻还退失。何等为十?一者乐着事业,二者乐着谈论,三者乐着睡眠,四者乐着营求,五者乐着艳色,六者乐着妙声,七者乐着芬香,八者乐着美味,九者乐着细触,十者乐着寻伺51。
  修习禅定要万缘放下,远离懈怠和放逸,才能修有所成。《四分律》说:
  时诸比丘睡眠,佛言:比坐者当觉之,若手不相及者,当持户钥、若拂柄觉之。若与同意者,当持革屣掷之。若犹故睡眠,当持禅杖觉之......若复睡眠,佛言:听以水洒之......若故复睡眠,佛言:当抆眼,若以水洗面。时诸比丘犹故复睡眠,佛言:当自摘耳鼻,若摩额上。若复睡眠,当披张郁多罗僧以手摩扪其身,若当起出户外,瞻视四方,仰观星宿。若至经行处,守摄诸根,令心不散52。
  在此,佛陀讲述了对治昏沉的种种方法。修习禅定有两大障碍:一为掉举,二为昏沉。前者初坐时容易生起,后者久坐后容易生起。若想坐禅成就,必须以种种善巧方便来对治掉举与昏沉。

十七、集僧方法

  僧团是由众多僧人组成的集体。僧团内的许多活动,如布萨、自恣等,需要全体僧人共同参与,这就要集僧一处。《五分律》说:
  诸比丘布萨时,不肯时集,废坐禅行道,以是白佛。佛言:应唱时至。若打揵椎、若打鼓、若吹蠡……不知谁应打,以是白佛。佛言:应使沙弥守园人打。彼便多打,以是白佛。佛言:应三通打……诸比丘不知谁应三唱时至,以是白佛。佛言:听使沙弥守园人。僧住处多,不得遍闻,以是白佛。佛言:应上高处唱。诸比丘不知为集未集,以是白佛。佛言:比坐比丘应更相语知53。
  律中,将集僧号令通称楗椎。僧团每逢集体活动,都要鸣椎作为号令,否则是不合法的。在中国丛林,是以敲钟、打板、开梆等方式,召集大众上殿过堂或出坡。
  通常,鸣椎是三通共四十下:先执杵定心,轻打十下,渐渐发声。中间二十七下,渐稀渐大,乃至声尽,打后三下。鸣椎者具仪立念:
  我鸣此钟者,为召十方僧众。有得闻者,并皆云集,共同和利。又诸有恶趣受苦众生,令得停息54。
  鸣椎有两重含义:一为集僧,二为息灭恶道之苦。《付法藏因缘传》说:
  罽昵咤王贪虐无道……生大海中作千头鱼,剑轮回注,斩截其首。续复寻生,次第更斩。如是展转,乃至无量。须臾之间,头满大海。时有罗汉为僧维那,王即白言:今此剑轮闻犍椎音即便停止,于其中间苦痛小息。唯愿大德垂哀矜悯,若鸣犍椎延令长久。罗汉悯念,为长打之55。
  以上就是寺院打幽冥钟的依据。

十八、袈裟缝制

  三衣通称袈裟,别名安陀会、郁多罗僧、僧伽梨。袈裟此译不正色染,或称坏色,是贤圣沙门的标帜,其制作也有严格规定。
  (一)求财如法。《四分律》说:
  若邪命得,若谄曲得衣,相得衣,激发得衣,经宿得衣,舍堕不作净56。
  制作衣服的财物,不可通过邪命手段得到。
  (二)财体如法。《四分律》说:
  得锦衣,佛言不听畜57。
  体即衣体,指制作的原料。细薄的绫罗锦绮,过于奢华,用来制作僧衣是不如法的。《僧祇律》说:
  一切生疏毛发树皮衣、草衣、皮衣并不成58。
  而树皮、茅草、皮革等材料,看起来不够庄严,用来制作僧衣也是不如法的。
  (三)色如法。《四分律》说:
  时六群比丘畜上色染衣,佛言:不应畜。时六群比丘畜上色锦衣,佛言:不应畜。锦衣白衣,法不应畜,应染作袈裟色畜59。
  上色是指五正色,即青、黄、赤、白、黑等纯色,不适合制作袈裟。又曰:
  若比丘得新衣,应三种坏色。一一色中随意坏,若青若黑若木兰60。
  三种染坏色中的青是铜青,如旧铜色,黑是杂河底留泥染成,木兰是树色,皮赤黑色。比丘当以此三种坏色制衣。
  (四)量是非。《四分律》说:
  安陀会长四肘,广二肘;郁多罗僧长五肘,广三肘;僧伽梨亦尔61。
  又云:
  量腹而食,度身而衣,取足而已62。
  《五分律》:
  复有诸比丘短小,不知云何作衣,以是白佛。佛言:听随身长短作衣63。
  这是说衣服的大小应根据身材而定。
  (五)条数多少。《四分律》说:
  诸比丘不知当作几条衣?佛言:应五条不应六条,应七条不应八条,应九条不应十条,乃至应十九条不应二十条64。
  衣的条数必须是单数,五条是下衣,七条是中衣,九条以上为大衣。
  (六)堤数长短。五衣一长一短,七衣二长一短。大衣则有三品不同:九条、十一条、十三条为下品;十五条、十七条、十九条为中品;二十一条、二十三条、二十五条为上品。下品二长一短,中品三长一短,上品四长一短。
  (七)重数多少。《四分律》说:
  听诸比丘作新衣,一重安陀会,一重郁多罗僧,二重僧伽梨。若故衣,听二重安陀会,二重郁多罗僧,四重僧伽梨65。
  这是指用新布制衣。如果使用旧布,依《十诵律》说:
  若比丘得冢间故衣,应四重作僧伽梨,二重郁多罗僧,二重安陀会66。
  旧布做大衣要用四重,七衣五衣要用两重,这是为衣服的牢固而考虑。
  (八)作衣方法。《四分律》说:
  大衣七条要割截,五条得褶叶67。
  尔时佛自施鞙纽。前去缘四指施鞙,后八指施纽,语诸比丘:应如是作68。
  割截、叶、施纽,都是缝衣时需注意的要点。
  在古代印度或现在的南传佛教国家,三衣既是僧尼的常服,同时也是法服。基于这一需要,所以在制作上特别讲究。现在我们穿的三衣,仅作为法服,也应讲究庄严。

十九、坐具规格

  僧尼上殿时除了衣袍外,还要随身带一块布,供拈香或拜愿时使用,这就是坐具。坐具原是铺在地上供僧尼打坐及休息所用,也兼做拜具。梵语尼师坛,汉译随坐衣,俗称坐具。《四分律比丘戒本》说:
  若比丘作尼师檀,当应量作。是中量者,长佛二磔手,广一磔手半,更增广长各半磔手69。
  为了保持身体、衣服及被褥卧具的干净,佛制比丘使用坐具。坐具的大小,律中也有具体规定。《五分律》说:
  一修伽陀磔手者,方二尺70。
  也就是说,长四尺,宽三尺。如果身体高大,长宽可以各增加半手,也就是一尺。
  关于坐具的重量,《十诵律》说:
  若比丘得冢间新衣......二重尼师檀......若比丘得冢间故衣......四重作尼师檀。新者二重,故者四重71。
  《四分戒本》说:
  若比丘,作新坐具,当取故者纵广一搩手贴着新者上,坏色故72。
  制作坐具,为了牢固耐磨,新布二重,旧布四重,因为坐在地上容易磨擦破损。如果使用新坐具,还应贴上一块旧布,坏其色以避免贪着。

二十、滤水袋法

  佛制比丘随身携带六物,其中三衣、尼师坛和钵都是我们大家熟悉的,唯有滤水袋因为很少有人使用,大多觉得陌生。那么,滤水袋究竟有什么作用呢?《四分戒本》说:
  若比丘,知水有虫,饮用者,波逸提73。
  比丘不能饮用明知有虫的水,而防护方法就是使用滤水袋。《萨婆多毗尼毗婆沙》说:
  凡用水法,应取上好细迭纵广一肘作漉水囊。令一比丘持戒多闻深信罪福安详审悉肉眼清净者,令其知水。如法漉水置一器中,足一日用。明日更看,若有虫者,应更好漉以净器盛水向日谛视。若故有虫,应作二重漉水囊。若二重故有虫者,应三重作。若故有虫,不应此处住。应急移去74。
  若有虫者,应漉用水,有三阶下中上……尔时应漉水用。若水中虫极细微者。不得就用75。
  凡饮用水,都要使用滤水袋进行过滤,直到肉眼看不见虫,方可饮用。《四分律》说:
  听作漉水囊,不知云何作。佛言:如勺形,若三角,若作撗郭,若作漉瓶。若患细虫出,听安沙囊中,彼以杂虫沙弃陆地。佛言:不应尔。听还安着水中……(佛言)比丘不应无漉水囊行乃至半由旬。若无,应以僧伽梨角漉水76。
  作滤水袋主要是过滤饮水,可以制作成各种形状。
  杀生是僧尼四根本戒之一,使用滤水袋正是护生的具体表现。它不仅能使我们严持不杀生戒,同时也充分体现了佛教的慈悲精神。
  律中关于僧尼日常行事的规定还有很多,此处仅就读律所得简单作些介绍。戒律有止持与作持之分,比丘的250条戒或比丘尼的348条戒只是止持部分。我们要全面认识戒律,不仅要学习止持部分,也要学习作持部分,才能彻底明了僧伽的行事规范。

  注释:

  1《大智度论》卷7,T25-110上。

  2《律摄》卷13,T24-599上。

  3此系《行事钞·僧像致敬篇》转引,T40-132上。

  参见《四分律》卷50,T22-940中。(不应礼白衣,汝等应礼不应礼,一切女人不应礼,前受大戒者不应礼后受大戒者,言犯边罪犯比丘尼,贼心受戒坏二道黄门,杀父杀母杀阿罗汉,破僧恶心出佛身血,非人畜生二根,若被举若灭摈若应灭摈,一切非法语者不应礼。

  4《四分律》卷60,T22-1012上。

  5此系《行事钞·僧像致敬篇》转引,T40-132上。

  《十诵律》卷41,T23-299下~300上。(比丘暗中不得作礼,不得礼覆面者,不得礼睡者,不得礼入三昧者,不得礼嚼杨枝者。自嚼杨枝亦不得作礼,自洗面不得作礼,亦不得向洗面者礼。自食时不得礼,不得礼食者。自缝衣时不得礼,不得向缝衣者作礼。自剃发时不得作礼,亦不得礼剃发者。自在高处不得礼下处,下处亦不得礼高处。佛前不得礼人,佛塔前声闻塔前亦不得礼人。大小便处、取水处、浴室乃至不安隐处,皆不得礼。在道行时不得礼,若至心欲礼者,语上座住,我欲礼。若住者应礼,不住者不应礼。)

  6此系《行事钞·僧像致敬篇》转引,T40-132上。

  《摩诃僧祇律》卷35,T22-510中。(如是一切作熏钵、浣衣、煮染、染衣、缝衣、澡浴、油涂身、洗足、洗手面、洗钵、礼塔、食时含咽、着眼药、读经、诵经、写经、经行、下阁上阁时、上厕时、不着衣时、着一泥洹僧时,尽不应礼。暗中不应礼,授经时不应礼)

  7《四分律》卷60,T22-1008中。

  8《大智度论》卷77,T25-601上。

  9《成实论》卷8,T32-305中。

  10《摩诃僧祇律》卷35,T22-510上。

  11见T22—174上,《五分律》卷二十六;参见《钞记》P3768。

  11《行事钞·诸杂要行篇第二十七》卷12,T40-146中。

  《五分律》卷26,T22-174上、中。

  12《律摄》卷9,T24-575中。

  13《菩萨善戒经》卷1,T30-1016下。

  14《十诵律》卷49,T23-359中。

  15《萨婆多毗尼毗婆沙》卷6,T23-541下。

  16见T23—246下,《十诵律》。

  16《十诵律》卷34,T23-246下

  17《大般涅槃经》卷6T12-401中,T12-642上。

  参见《大宝积经》卷82T11-478上;《大宝积经》卷113T11-638下~639上

  18《增一阿含经》卷26,T02-694上。

  19《行事钞·诸杂要行篇》,T40-146下。

  20《毗尼母经》卷3,T24-816上。

  21《大般涅槃经》卷4,T12-386中。

  22此系《行事钞·导俗化方篇》转引,T40-138下~139上。

  参见《毗尼母经》卷6,T24-835下。(若比丘为在家人作师,教化作福田者,有五事不得。一不应依此檀越舍止住。二不应系心贪其利养。三不应为檀越总说法示教利喜,应别教转修余法,余法者,布施、持戒、受八斋法,如是一一说之。四不得与在家人戏乐,共相娱乐。五不得系心常欲相见。复有五事不得,一若檀越未亲旧处,不得强作旧意而往。二复不得求其形势料理檀越家业。三不得私共檀越窃言。四不中语檀越良时吉日祠祀鬼神。五不得于亲旧檀越处过度所求。

  23《毗尼母经》卷6,T24-835下。

  24此系《行事钞·导俗化方篇》转引,T40-139上。

  参见《毗尼母经》卷6,T24-836上。(比丘有九事。一知檀越心不应坐说法,若比丘入他舍时,檀越虽为礼拜,知不实生恭敬心者,不应坐。二虽往迎逆,心不殷重,亦不应坐。三虽让令坐,知心不实,亦不应坐。四虽请令坐,安不恭敬处,复不应坐。五设有所说,法言及非法言,心不采录亦不应坐。六虽闻有德,不信受之,亦不应坐。七若有所求索,知有甚多而少与者,亦不应坐。八到其舍时,设有美食不施设之,而办粗食,亦不应坐。九虽供给所须,如市易法与,亦不应坐。)

  25《四分律》卷59,T22-1005下。

  26《佛遗教经》卷1,T12-1110下

  27《四分律》卷52,T40-960下。

  28《十诵律》卷59,T23-442中。

  29《行事钞·僧网大纲篇》,T40-19上。

  参见《大智度论》卷19,T25-203上(何等是五种邪命?答曰:一者若行者为利养故诈现异相奇特,二者为利养故自说功德,三者为利养故占相吉凶为人说,四者为利养故高声现威令人畏敬,五者为利养故称说所得供养以动人心。邪因缘活命故,是为邪命。)

  30《行事钞·僧网大纲篇》,T40-19上。

  参见《杂阿含经》卷18,T02-131下(诸所有沙门、婆罗门明于事者,明于横法邪命求食者,如是沙门、婆罗门下口食也。若诸沙门、婆罗门仰观星历邪命求食者,如是沙门、婆罗门则为仰口食也。若诸沙门、婆罗门为他使命邪命求食者,如是沙门、婆罗门则为方口食也。若有沙门、婆罗门为诸医方种种治病邪命求食者,如是沙门、婆罗门则为四维口食也。)

  31《五分律》卷8,T22-55上。

  32《行事钞·诸杂要行篇第二十七》卷12,T40-147上。

  《毗尼母经》卷2,T24-810上~中。

  33《大比丘三千威仪》卷1,T24-914中

  34《大智度论》卷59,T25-476上。

  35《摩诃僧祇律》卷32,T22-490中。

  36《行事钞·诸杂要行篇》,T40-147中-下。

  37此系《行事钞·诸杂要行篇》转引,T22—148上。

  参见《四分律》卷42,T22-870下。(患蛇入屋,未离欲比丘恐怖,佛言:听惊。若以筒盛、若以绳系弃之,而彼不解绳便置地,蛇遂死。佛言:不应不解,应解。时诸比丘患鼠入屋,未离欲比丘皆惊畏。佛言:应惊令出。若作鼠槛盛出弃之,竟不出置槛内即死。佛言:应出之,不应不出。尔时诸比丘患蝎蜈蚣蚰蜒入屋,未离欲比丘惊畏。佛言:若以弊物、若泥团、若扫帚盛里弃之,而不解放便死。佛言:不应不解放,应解放。)

  38《佛说目连问戒律中五百轻重事经》卷2,T24-992上

  39《善见律毗婆沙》卷11,T24-753上。

  40《佛说目连问戒律中五百轻重事经》卷2,T24-992中。

  41《五分律》卷20,T22-140下。

  42《行事钞·导俗化方篇》,T40-140下。

  参见《摩诃僧祇律》卷31,T22-480下。(若父母贫苦无信心者得少多与。若有信心者得自恣与。)

  43《毗尼母经》卷2,T24-810上。

  44此系《行事钞·导俗化方篇》转引,T40-140下。

  参见《摩诃僧祇律》卷35,T22-510下。(共翁语时,不得唤言阿翁、阿爷、摩诃罗,应言婆路酰多。共母语时,不得言阿母、阿婆,应言婆路酰帝。共兄语时,不得言阿兄,当言婆路酰多。共姊语时,不得言婆鞞,应言婆路酰帝。)

  45《有部毗奈耶杂事》卷38,T24-398下。

  46《四分律》卷59,T22-1006中~下

  47《摩诃僧祇律》卷6,T22-277下。

  48《瑜伽师地论》卷25,T30-417上~中。

  49《善见律毗婆沙》卷18,T24-796下。

  51见《钞记》P3937~38,参见《四分律》卷48,T22—923上~中。

  50此系《行事钞·尼众别行篇》转引,T40-154下。

  参见《四分律》卷48,T22-923上~中。

  何等八?虽百岁比丘尼见新受戒比丘,应起迎逆礼拜与敷净座请令坐,如此法应尊重恭敬赞叹,尽形寿不得过。阿难,比丘尼不应骂詈比丘呵责,不应诽谤言破戒、破见、破威仪,此法应尊重恭敬赞叹,尽形寿不得过。阿难,比丘尼不应为比丘作举作忆念作自言,不应遮他觅罪遮说戒遮自恣,比丘尼不应呵比丘,比丘应呵比丘尼,此法应尊重恭敬赞叹,尽形寿不得过。式叉摩那学戒已,从比丘僧乞受大戒,此法应尊重恭敬赞叹,尽形寿不得过。比丘尼犯僧残罪,应在二部僧中半月行摩那埵,此法应尊重恭敬赞叹,尽形寿不得过。比丘尼半月从僧乞教授,此法应尊重恭敬赞叹,尽形寿不得过。比丘尼不应在无比丘处夏安居,此法应尊重恭敬赞叹,尽形寿不得过。比丘尼僧安居竟,应比丘僧中求三事自恣见闻疑,此法应尊重恭敬赞叹,尽形寿不得过。

  51《大乘大集地藏十轮经》卷3,T13-735下。

  52《四分律》卷35,T22-817中。

  53《五分律》卷18,T22-122下。

  54《行事钞·集僧通局篇》卷1,T40-6下。

  55《付法藏因缘传》卷5,T50-317上

  56《四分律》卷43,T22-878上。

  57《四分律》卷40,T22-857中。

  58此系《行事钞·二衣总别篇》转引,T40-105中。

  参见《摩诃僧祇律》卷28,T22-454下。(复有比丘言:听我着牂羊毛钦婆罗。复有比丘言:听我着发钦婆罗。复有比丘言:听我着马尾钦婆罗。复有比丘言:听我着草衣。复有比丘言:听我着树皮衣。复有比丘言:听我着韦衣。佛言:如是诸衣尽不应着。

  59《四分律》卷40,T22-857上。

  60《四分律》卷16,T22-676下。

  61此系《行事钞·二衣总别篇》转引,T40-105下。

  见《四分律》卷19,T22-694下。(长佛四搩手,广二搩手。)

  62《四分律》卷53,T22-963上。

  63《五分律》卷9,T22-71中

  64《四分律》卷40,T22-855中。

  65《四分律》卷40,T22-857中。

  66《十诵律》卷27,T23-195中。

  67此系《行事钞·二衣总别篇》转引,T40—106中。

  《四分律》卷40,T22-855中。(听诸比丘作割截安陀会、郁多罗僧、僧伽梨。时诸比丘作割截安陀会衬体着,叶边速破,尘垢入叶内。自今已去,听作不割截安陀会。诸比丘着割截郁多罗僧僧伽梨,叶边速破,尘垢入内露湿。佛言:自今已去,听着割截郁多罗僧僧伽梨,听叶作鸟足缝若编叶边若作马齿缝。)

  68《十诵律》卷38,T23-274下。

  69《四分律比丘戒本》卷1,T122-1020中。

  70《五分律》卷5,T22-35下。

  71《十诵律》卷27,T23—195中。

  72《四分律比丘戒本》卷1,T22-1017下。

  73《四分律比丘戒本》卷1“九十单堕”之62,T22-1019下。

  74《萨婆多毗尼毗婆沙》卷8,T23-552中~下。

  75《摩诃僧祇律》卷18,T22-373中。

  76《四分律》卷52,T22-954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