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—如何做好佛事用品
济群法师

  金秋的厦门,迎来了第二届国际佛事用品展会。海内外上千家佛事用品经营者在“厦门会展中心”展出各类法物,观者如潮,盛况空前。这一活动,对繁荣和提升国内法物用品的市场,具有极大促进作用。

展会期间,承办单位也免费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展位,赠送书籍与大众结缘。能为本次展会增加一些法的内涵,我感到很高兴。西园寺弘法部承担了这一任务,专程从苏州运来一批书籍,并在厦门南普陀寺讲堂、佛学进修班居士们的配合下,在四天的展览期间,与大众共结法缘,皆大欢喜。
  11月9日下午,主办方安排了“佛事用品论坛”,希望我从佛教的角度,给佛事用品的发展提供些意见。论坛上,我就佛事用品的特殊性及做好佛事用品应该具备的各项条件,为大家做了一场简单的专题报告。本文围绕着我在论坛上提出做好佛事用品的四个要素:即清净、如法、神圣、庄严,做进一步的阐述。
  在普通商家看来,佛事用品似乎只是一种商品。这是完全错误的观念,因为法物具有表法的作用,具有神圣的内涵。若仅仅将之视为普通商品,或仅仅看重其中的利润空间,法物所应具备的神圣性就荡然无存。缺少神圣性的法物,还能称为法物吗?这样的佛事用品,还能被佛教界、被广大四众弟子接受吗?
  那么,如何才能保有佛事用品的神圣性?或者说,如何才能做好佛事用品?我觉得,应该遵循这样几个基本原则,那就是——清净、如法、神圣、庄严。
  第一是清净。经营佛事用品者首先要有清净心,能受持戒律,过正命的生活。
制作或经营法物,应有正确的发心,那就是弘扬佛法,利益众生,而不仅仅想着从中牟利。在创作或制作过程中,也要将心调整到位。比如制作佛具供品时,应带着供养心;塑造佛菩萨圣像时,要观想佛菩萨功德,忆念佛菩萨圣号。
制作法物的场所不能当做普通工厂或作坊,而应视为道场,具有清净庄严的气氛。制作前,应该斋戒静心,沐手焚香,以清净的身心投入工作。
佛事用品从业者,倘能带着清净心从事相关事务,其作品才能散发出法物本应具有的清净气息。反之,如果平日花天酒地,品行不端,又带着满脑子的世俗利益来做,即使在形式接近法物,也必定充满浊气,充满不良气息。
  第二是如法。佛事用品称为法物、法器,正是因为其中具有法的内涵。假如没有法,还能称为法物、法器吗?所以,佛事用品从业者应该是佛教徒,是佛法的实践者。唯有这样,才能真正了解法物的内涵及作用,知道怎样用心,怎样如法制作。同时,因为作者本身具有法的内涵,才能赋予这些作品相应的法。
  此外,佛像、法物的制作都有一定之规,并有专门的《佛说造像量度经》,其形制是有法度、有传承的,不像世间的艺术创作那样,可以根据自我想象或个人风格随意发挥。比如佛像,佛陀具有三十二相八十种好,具有无量功德智慧。作为象征佛陀的造像,应或多或少地体现出这些内涵。这就要求造像者了解佛陀每处身相所具有的庄严特征,及内在的寂静、安祥、超然、自在。成之于内,才能通过相应的工艺和制作手法表现出来。
  在为苏州西园寺戒幢律寺三宝楼选择佛像时,我在一本画册中看到麦积山第44窟的正壁主佛像,立刻被摄受了,感觉佛菩萨造像就应该是这样。这尊造像所表现出的安详和喜悦,正是佛经中经常描写的“举身微笑”。后来才知道,这尊造像非常著名,欧洲人也称之为“东方的微笑”。可见,真正具有内涵的造像,感染力是超越时空的。这样的造像,才会对见闻者产生加持力,如佛教中所说的见解脱,见到的当下就获得寂静、解脱。  
  如法的佛像、法物,才能令世人对三宝生起信心。否则,至多只是艺术品、工艺品。如果粗制滥造,就连艺术价值也谈不上了。在一些寺院中,供奉的造像是如此粗糙,实在另人不忍目睹。那样的造像,会有多少人因此生起恭敬心呢?会给多少人种下亲近三宝的善根呢?事实上,这些造像非但不能承担住持佛法的责任,甚至会影响到人们对三宝的信心。
  第三是神圣。佛事用品从业者对自己所从事的行业要有神圣感。如果自己尚未培养起神圣感,制作的法物就不可能具有神圣的内涵。因此,从业者必须培养对法物的恭敬心,由此激发内在的神圣感。
  那么,如何培养神圣感呢?就是要认识到佛像、法物的圣洁,及对修行和改善生命的重大意义。佛像,就是佛陀的象征,是佛弟子见贤思齐、忆念三宝的载体。佛陀已究竟解脱烦恼,成就的无限慈悲和智慧,是得大自在的圣者。他所代表的一切,都是佛弟子们所向往的,也是一代又一代佛子不懈追求的目标。佛陀以无限慈悲,为众生开解脱之道、菩提之道,使我们有机会成就和他同样的内在品质,达到生命的究竟圆满。而法物正是修行过程中的辅助用品,意义极为重大。我们唯有认识到其中的价值,才能了解从事这一行业的神圣性,从而生起神圣感。
  这种神圣感是需要不断培养的。作为佛事用品的从业者,应时时思惟从事这一行业的意义。在造像时不断观想、忆念佛菩萨功德,在制作法物供具时,依普贤七支供的“广修供养愿”,观想自己正在供养十方三世一切诸佛。带着这份神圣感投入工作,自然能将这份愿心投射到每一件作品中,赋予其神圣的内涵。
  第四是庄严。庄严是佛教典籍中经常出现的一个词。或指以善美之物盛饰国土,如《阿弥陀经》中的“极乐国土成就如是功德庄严”;或指佛菩萨像的端庄威严,如《大唐西域记》的“见观自在菩萨妙相庄严,威光赫奕”;或指以修行净化身心,有《大集经》说有戒、三昧、智慧、陀罗尼四种庄严;或指宏伟精妙的境界,如有经名为《如来庄严智慧入一切佛境界经》。诸如此类,不胜枚举。
  所以说,庄严虽可归于美的范畴,但绝不等同于世间的美。法物的庄严是建立在清净、如法、神圣的基础上,唯有这样的美,才是真善美,才是人类永恒的需要。唯有具足这样内涵的造像和法物,才能具有历久不衰的生命力,才能成为传世珍品。离开这一前提,不论是商人基于利益考量而迎合的世俗趣味,还是艺术家们所强调的个性、独特,都与佛教所说的庄严了不相干。
  目前,随着信仰需求的不断升温,不少商人将经营法物当做投机行为,大搞伪劣产品。我觉得,这是对宗教神圣性的玷污,罪过是很严重的。
  作为佛事用品从业者,应该调整发心,将之作为修行和改造生命的过程。我们在制作供品、供具时,应以供养心,将制作过程当做供养的修行。我们在制作佛菩萨造像时,则应不断观想、忆念佛菩萨的功德,把塑造外在形象的过程,化作自身临摹佛菩萨品质的过程。倘能如此,不仅能制作出清净、如法、神圣、庄严的佛事用品,也能使自身生命品质得到提升和改善。
  佛像、法物、僧众是住持三宝,代表佛法在世间流传。其清净如法与否,直接关系到佛教在世人心目中的形象,也影响到佛教在世间的健康发展。如果一个比丘身上没有法,没有被戒定慧改造过,实际只能算是个俗人。同样,佛像、法物如果没有法的内涵,那也只是艺术品、商品,不可称为法物、法器,更谈不上是住持三宝。所以,正确引导法物流通,依“清净、如法、神圣、庄严”的原则营造法物,对佛法在世间的流传具有重大意义。